塑 膠 再 生 料 溯 源 驗 證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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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有許多全球大廠開始積極投入化學回收再生技術開發,期望能使回收塑膠轉化為更有價值的產品。本次研討會目標協助推動臺灣廢塑膠化學回收產業發展,期能藉由分享全球化學回收趨勢與法規及廢塑膠高值化方法,幫助產業熟悉塑膠循環產業鏈實務推動。
本次研討會特別邀請到國內標竿企業分享聚烯烴廢棄物的高值化利用及未來計劃,內容豐富,誠摯邀請各位的參與
環境部表示,去年更新10項廢電子電器及資訊物品再生料碳足跡係數,取代原生料可減少約139萬噸碳,協助整體產業鏈循環減碳;今年已規劃計算廢塑膠容器回收再生料可達到的減碳效益。
為減少原生資源消耗、促進國內塑膠循環再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規劃塑膠容器產品符合3S1R者可享「綠色費率」優惠,3S分別為Single material、Simple color、Small label,對應綠色設計三要素(純料、原色、減標籤);1R代表Recycled material,對應使用再生料且達25%,若產品同時符合前述2項者,最高可享原費率7折優惠,期透過經濟誘因,引導產業加速投入綠色生產及資源循環之轉型。
為強化我國網購包裝管理方式,環保署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2年7月1日生效。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之網購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紙類包材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摻配25%以上再生料。其中,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300以上之中型業者,亦須符合商品重量分級規定;資本額1億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以上之大型業者,須再符合年度減量目標及成果提報等相關規定。
配合臺灣2050淨零轉型「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推動「轉型資源全循環,邁向零廢棄時代」,環保署為鼓勵電子產品繳費責任業者朝物料循環再利用方向設計,先期規劃以塑膠循環為目標,於電子產品中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之業者,將享有回收清除處理費優惠之綠色費率,促使業者製造或輸入相關物料循環的電子產品,落實增加資源循環與二次料經濟效益。
海洋廢棄物議題近年受國際關注,環保署於109年辦理「海洋廢棄物高質化循環利用示範推廣計畫」,與地方環保機關、民間團體、產業界及認驗證機構合作,完成確認來源屬於海洋環境、文件紀錄可追溯之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驗證示範。為系統性、有效率推行海洋廢棄物循環利用,在海廢寶特瓶收集與循環產品「潯寶衣」製作之同時,著手研擬法令規範,並完成多次研商會議,今發布「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推動作業要點」,以明確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驗證機制及標示規範。
包材生產和廢棄物管理是一個經濟複雜且重要的行業,其在歐盟創造營收高達3,700億歐元,因此它對《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將歐洲轉變為潔淨、永續和循環經濟有著關鍵地位。然而,儘管歐盟的回收率有所提高,但包裝產生的廢棄物量成長速度快於回收量的成長速度。過去十年,包材廢棄物量增加了近25%,如果不採取行動,預計到2030年將再增加19%,而對於塑膠包材廢棄物,預計到2030年將增加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