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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署鼓勵綠色設計、再生料添加 祭出塑膠容器符合3S1R可享綠色費率最高7折

為減少原生資源消耗、促進國內塑膠循環再生,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規劃塑膠容器產品符合3S1R者可享「綠色費率」優惠,3S分別為Single material、Simple color、Small label,對應綠色設計三要素(純料、原色、減標籤);1R代表Recycled material,對應使用再生料且達25%,若產品同時符合前述2項者,最高可享原費率7折優惠,期透過經濟誘因,引導產業加速投入綠色生產及資源循環之轉型。

網購包裝減量規定將於112年7月1日起實施

為強化我國網購包裝管理方式,環保署公告「網際網路購物包裝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112年7月1日生效。所有網際網路零售業之網購包裝材料不得使用含聚氯乙烯(PVC)材質;紙類包材90%以上回收紙含量;塑膠包材摻配25%以上再生料。其中,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300以上之中型業者,亦須符合商品重量分級規定;資本額1億5,000萬元以上或自有到店取貨據點數達500以上之大型業者,須再符合年度減量目標及成果提報等相關規定。

循環電子產品 享綠色費率優惠

配合臺灣2050淨零轉型「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推動「轉型資源全循環,邁向零廢棄時代」,環保署為鼓勵電子產品繳費責任業者朝物料循環再利用方向設計,先期規劃以塑膠循環為目標,於電子產品中添加25%以上塑膠再生料之業者,將享有回收清除處理費優惠之綠色費率,促使業者製造或輸入相關物料循環的電子產品,落實增加資源循環與二次料經濟效益。

推動海洋廢棄物循環利用 環保署發布「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推動作業要點」

海洋廢棄物議題近年受國際關注,環保署於109年辦理「海洋廢棄物高質化循環利用示範推廣計畫」,與地方環保機關、民間團體、產業界及認驗證機構合作,完成確認來源屬於海洋環境、文件紀錄可追溯之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驗證示範。為系統性、有效率推行海洋廢棄物循環利用,在海廢寶特瓶收集與循環產品「潯寶衣」製作之同時,著手研擬法令規範,並完成多次研商會議,今發布「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推動作業要點」,以明確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驗證機制及標示規範。

歐盟理事會和議會達成協議減少包材浪費

包材生產和廢棄物管理是一個經濟複雜且重要的行業,其在歐盟創造營收高達3,700億歐元,因此它對《歐洲綠色政綱》(European Green Deal)將歐洲轉變為潔淨、永續和循環經濟有著關鍵地位。然而,儘管歐盟的回收率有所提高,但包裝產生的廢棄物量成長速度快於回收量的成長速度。過去十年,包材廢棄物量增加了近25%,如果不採取行動,預計到2030年將再增加19%,而對於塑膠包材廢棄物,預計到2030年將增加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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